自主健康管理與自主健康監測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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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者 護理師   


張貼日期: 2021-05-24 12:01:32  點閱:2389


為避免對自主健康管理一詞的混淆,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2日疫情記者會說明,定義如下:
1.自主健康管理:係指接獲衛生單位開單列管者。
   本項僅指五類公告對象: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、居家檢疫/隔離期滿者、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滿者、臺帛旅遊泡泡專案返臺者、經地方衛生主管認定有必要且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者。(詳情請閱附件:具感染風險者追蹤管理機制表-1100514)    若收到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,請聯繫人事主任,依請假流程辦理。
2.自我健康監測:係指未收到衛生單位開單匡列,但有與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確診個案於公共場所活動史足跡重疊,必須做好自主管理。(提供相關Q&A)
  期間可以到校上課上班,應全程戴口罩且早晚量測體溫,自出入該場所起14天內,注意自身健康狀況,若有發燒、咳嗽、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、腹瀉、嗅味覺異常等其他不適症狀,請儘速確實佩戴口罩,主動告知醫師活動接觸史,並通報彰化縣衛生局,不得搭乘大眾運輸。通報電話:04-7115141。